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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慈善总会制定《恩施州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办法》

2024-09-26 12:03

来源:本站

恩施州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规范州慈善总会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种类为实物印章:

实物印章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办公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办公室”; 

1、用于以州慈善总会名义发出的需要加盖印章的公文或需要盖章证明的材料等。

2、由常务副会长报会长同意后签字后使用。

3、实物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财务专用章”

1、用于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电汇凭证等财务有关资料。

2、由常务副会长报会长同意后签字后使用。

3、实物印章由财务室管理。

三、印章的保管、更换、销毁

(一)印章刻制必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二)印章仅限于在办公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机关,常务副会长签批同意。带出期间,印章使用仅限于申请事由,借用人对印章负管理责任。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以备查阅。登记内容包括:序号、日期、用章事由(文件或函标题)、审批领导、经办人、用章次数、备注等。

(四)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保养和清理,确保印章安全和用印质量。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五)印章因磨损或机构变动停止使用后,应及时上缴制发机关。如需销毁旧印章,须州慈善总会会长签字批准,由两名工作人员监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州民政局2楼(445000)
电话:0718-82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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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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