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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慈善总会制定《恩施州慈善总会接待管理办法》

2024-09-26 11:50

来源:本站

恩施州慈善总会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节俭、文明的良好风气,参照《恩施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人员接到来宾来函或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需公务接待的,应先填写“恩施州慈善总会接待事前审批单”,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宾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第三条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早餐不超过40元/人,中晚餐不超过90元/人。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人数不能超过来宾人数,工作餐费用在相应接待费用中列支。商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坚持"光盘行动",菜品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动物菜肴,不得提供烟酒和高档饮料,不得前往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旅游,不得前往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第六条  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结束后,相关人员结清费用后备齐"七要素"(结账发票、付款记录、详细菜品清单、来宾单位公函、接待事前审批单、接待事项清单、接待报销单),两名经手人签字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报销,不欠账签单。“七要素”不齐的不予报销。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47号州民政局2楼(445000)
电话:0718-82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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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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